海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海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辖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5县和龙羊峡行委,共有41个乡镇,自治州政府驻共和县。海南州位于著名的青海湖之南,故名海南,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海藏通衢”之称。海南地区远在7000年前就有了人类活动。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海南各民族人民在这里繁衍生息,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了古朴精深而独具特色的历史文明,使其成为华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州位于青海省东部,东与海东地区和黄南藏族自治州毗连,西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接壤,南与果洛藏族自治州为邻,北隔青海湖与海北藏族自治州相望,因地处著名的青海湖南部,故名海南。地理坐标为东经98°55′–105°50′,北纬34°38′–37°10′,东西宽260千米,南北长270千米,面积为4.45万平方千米,占青海省总面积的6.18%。